2021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題庫攻略(高普考/三四等適用)主題分類+模擬試題+最新試題=1【金石堂】 價格比較,價格查詢,價格歷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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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題庫攻略(高普考/三四等適用)主題分類+模擬試題+最新試題=1【金石堂】 描述

★最新修正法條收錄! ★主題式分類題庫+模擬試題+最新試題=1,100題,100%題題詳解 ★3回模擬試題,題題經典,實戰模擬,洞悉考情。 【常見問答】 Q:這本題庫架構如何?題目全部都有解析嗎? A:主題分類題庫550題(分為2大篇19個主題)+模擬試題90題(3回×30題)+最新試題460題(108~109年共14份)=1,100題,100%題題詳解。 Q:請問本書是最新的法規嗎? A: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 【本書適用】 這本《法學知識(憲法+法學緒論)題庫攻略》適用於: .高考三級/普通考試。 .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高員三級/鐵路人員考試(鐵路特考)員級。 .三等及四等: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地方特考)/關務特考/身障特考/司法人員(司法特考)/移民行政人員。 .三等:海岸巡防人員/民航人員。 【本書優勢】 .沒有學過法律要怎麼快速入門? .本科命題範圍橫跨公法、民法、刑法與相關法規,怎麼準備最有效率? .選擇題要怎麼判斷才會又快又準? 一、依最新修法編寫 新修法就像是考場上一支出奇不意的勁旅,是命題委員慣用來突襲考生的奇兵。本書依最新公布條文編寫,不用擔心做到舊法題目。誰能掌握新修法,誰就能掌握未來命題趨勢。 二、依歷年試題分析出題範圍編排 (一)本書第一部分主題式分類試題:依歷年常考試題分為「憲法與法學緒論」二大篇19個主題,幫助考生有架構地練習。題目愈多表示該主題重點愈常被命題,讀者可立即知悉被頻繁命題的考點,讓題感蒸蒸日上。 (二)第二部分模擬試題:附有三回試題,做為考生演練的木人樁,可立即演練增強實力,與實際上場做最緊密的連結。 (三)第三部分最新試題詳解:收錄108-109年高考三級、普考、警察人員三、四等、鐵路高員三級、鐵路員級、司法人員三、四等試題共14份,100%題題詳解,將理論陷阱與細節一一揭露。過去的考古題往往成為來年命題委員出題的基本素材,要想掌握本科考情趨勢,務必勤加演練! 三、1,100精華題,100%題題詳解 本書由三民專業名師精心編輯,主題式分類題庫+模擬試題+最新試題詳解,總題數達1,100題。作者欲憑此書,讓讀者面對選擇題,箭箭中鵠。考生練習過往法科考古題常要克服舊題目考點與現行規定有出入的棘手問題,這點作者都貼心幫考生「超前部署」好了,本書考古題解析配合最新修法規定翻修,除免去考生費時費心查找求解的麻煩外,也進一步突顯最新修法動態,更免去不小心誤記舊法而陷入事倍功半的窘境。 【準備要領】 從歷年試題分析可知,憲法增修條文共12條,幾乎條條歷年皆已考了又考,屬於「背多分」題型。總統及五院組織上各自職權為何是基本分的掌握,須各自釐清不相混淆。法條內的數字如包含期間、人數、年齡等背起來準沒錯!當年度大法官所闡釋的新釋字常為出題熱點。而歷年具代表性釋字的字號與內涵則須要熟記。經由考古題的演練除了能熟悉考題重點外,最重要的是練習臨場反應,在時間內作答完畢才是最重要的事。 法學緒論因涵蓋眾多種法律種類,從勤做考古題中抓出常考觀念是最快建立法學概念的方法。從考古題中知曉重要觀念後,即可排除其他較不常出題的內容。新修法也常為新出題的方向,考生除準備歷年常考內容外,不要忘記對於新修法內容亦須額外關心。法條文字有時太過冗長繁複,化文字為圖像或表格可幫助大腦進行長期記憶,幫助減輕記憶的辛苦。 【近年修法重點】 本書收錄至出版日前之最新法規,近年修法重點包括: 1.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09.05.06修正公布) (1)為使身心障礙之選舉人得依意願選擇家屬以外之人陪同行使選舉權,保障身心障礙者作為選民,得以自由表達意願,及為此目的,於必要情形,根據其要求,允許由其選擇之人協助投票之規定,爰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第四項「家屬」均修正為「家屬或陪同之人」。為防止重複投票或冒領選舉票情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八條第四項明定授權中央選舉委員會訂定防範辦法,爰參照增訂於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四條第五項。 (2)參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增列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場地,使相關投票協助措施更符合身心障礙選舉人需求。並增列選舉人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得進入投票所之規定。 2. 公務員懲戒法(109.06.10修正公布) 配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更名為懲戒法院,並設懲戒法庭專司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爰將第五條條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文字修正為「懲戒法庭」及「懲戒法院」。懲戒法庭所為之停止職務處分,本質上為法官就個案衡量後所為之司法決定,應以裁定方式為之,而非僅以通知方式函知主管機關,且現行實務上認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亦係以裁定為之。鑑於原規定易生誤解,爰就條文酌作文字修正。 3. 刑法(109.01.15修正公布) (1)修正延長追訴權及行刑權時效停止期間,將原為各時效期間之四分之一修正為三分之一,以利於司法機關行使追訴權及行刑權,本部基於維護國家刑罰權之具體實現,避免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心存僥倖而規避刑事訴訟程序,落實司法正義。 (2)隨著科技進步,透過社群通訊軟體(如LINE、微信、網路直播等)進行串連集結,時間快速、人數眾多且流動性高,不易先期預防,致使此等以多數人犯妨害秩序案件規模擴大,亦容易傷及無辜。爰將第一百四十九條前段修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有「聚集」之行為為構成要件,亦即行為不論其在何處、以何種聯絡方式(包括上述社群通訊軟體)聚集,其係在遠端或當場為之,均為本條之聚集行為,且包括自動與被動聚集之情形,亦不論是否係事前約定或臨時起意者均屬之。因上開行為對於社會治安與秩序,均易造成危害,爰修正其構成要件,以符實需。 (3)修正原第一百五十條「公然聚眾」要件,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說明。倘三人以上,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進而實行強暴脅迫(例如:鬥毆、毀損或恐嚇等行為)者,不論是對於特定人或不特定人為之,已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恐懼不安,應即該當犯罪成立之構成要件,以符保護社會治安之刑法功能。另提高罰金刑,以符合罰金刑級距之配置。 4. 勞動基準法(109.06.10修正公布) 基於保障勞工權益之公益上必要,參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五十三條之一,第八十條之一第一項新增違反本法者,主管機關除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外,並應同時公布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俾讓多數勞工得以適時適當獲得與勞動條件相關之重要資訊。 考試路上,三民與你同行,最新考情資訊詳見三民輔考網站:www.3people.com.tw/ 歡迎參閱三民補習班高普考歷年上榜生準備心得: https://reurl.cc/5gym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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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三民輔考
進口/非進口
非進口
國際標準書號
471110055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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