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實施迄今已滿20年,其中,將危險性較高之營造工程列為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需依規定提報施工安全評估報告書,經檢察單位審查合格後,方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但業界屢有反映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之書面審查作業過於繁雜,執行成效不如預期,且發現業界有出現書面審查通過,實際施工時卻沒有遵守之現象。此外,20年間新的工法與新的施工設備不斷出現,現行「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已不能滿足現行之需求。另外,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於2014年7月3日起分兩階段實施,檢查單位現階段為本法實施之準備作業及所增加之業務均更為繁重,勢必需要簡化書面文件之準備與審查流程,以降低檢查單位之人力負擔,提升審查工作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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